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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:“要增强群众工作本领,创新群众工作体制机制和工作方法,推动工会等群团组织增强政治性、先进性、群众性,发挥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,组织动员广
习近平总书
近年来,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不断健全,有法不依、执法不严、违法不究的现象得到很大程度的遏制。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,我国依法治国方略得到全面实施,民主法制水平进一步提高,《工会法》、《劳动法》等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得到全面实施。但在现实生活中,职工的劳动权利、经济权益、民主权利甚至生命健康权利受到不法侵害的现象仍时有发生,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:一是一些企业在改制、改组或重组过程中大量裁员,使一些职工在无奈的情况下,含泪与企业签订解聘合同,严重侵犯了职工合法权益;二是一些企业分配格局不均衡、不合理,执行政策不统一:有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好、经济效益高就肆意高薪;有的企业即使生产经营正常,也以种种理由把职工工资压得很低;即使是同一地区同一层次的职工,月薪就有几千元乃至上万元差距;有的企业没有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,或正常增资机制不合理,与社会物价上涨水平不同步;有的企业高管实行高额年薪,且职务消费随意性很大,缺乏有效监督和制约。管理者与劳动者收入差距明显太大,使企业劳动关系表现为不和谐、不稳定趋势。三是社会保险机制虽逐步完善,但仍未达到应保尽保,而且参保水平参差不齐,致使部分职工退休工资差距很大。四是一些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,致使下岗失业人员和提前“退休”人员增多;一些企业即使生产经营正常,也随意安排职工下岗或提前“退休”,给一些职工生活造成困难。五是有些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,不顾职工安全,违法生产、违规指挥职工冒险作业,造成不该发生的伤亡事故;甚至采取“私了”、逃匿等行为自行处理工伤事故;甚至隐报、瞒报、谎报工伤事故,克扣职工工伤补助费用等。六是有些企业随意拖欠、克扣职工工资,尤其是农民工虽然付出了艰辛的劳动,但却连续几个月甚至更长时间拿不到工资。诸如此类的侵权现象虽呈减少和下降趋势,但仍时有发生。新的分配不公仍使广大职工群众产生新的困惑。
党的十八大以来,各级工会组织在党的领导下,不忘初心,不负使命,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效益,使广大职工群众产生了强大的向心力、凝聚力,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了巨大作用。但要从根本上解决维权问题,仅有工会组织还是不够的。因为职工合法权益涉及面广,甚至涉及社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。因此,要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,应引起社会方方面面的重视和支持。就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来说,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涉及职工权益的各项政策法规,加大对企业生产经营的管理、监督和制约。使其依法生产、依法经营、依法管理;对于各级立法部门来说,要进一步加快涉及职工权益维护的立法进程,同时,更要重视执法的监督和检查,有效遏制以权代法、以人治替代法治的不正常现象。使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得到及时纠正,切实有效地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。同时,充分发挥工会组织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,组织动员广大职工群众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,把广大职工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汇聚成强大动力,共同谱写“两个一百年”奋斗目标,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篇章。
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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